肇庆地方立法工作又一重要成果《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溯史千年,肇庆古城墙于1053年始筑土城,1113年郡守改筑为砖墙,并开“宋崇”“镇西”“端溪”“朝天”四门。250多年后的1368年,城墙首次修葺。此后400多年间更先后修葺20余次。清代,城墙因战火屡次受损。1915年乙卯洪灾,西江流域遇重创,古城墙却抵御住洪水,保护了肇庆百姓,被誉“救命墙”。
环视当下,宋城墙年久失修、保护乏力等问题日益凸显,危害古城墙的现象时有发生,制定一部保护古城墙的地方性法规刻不容缓。
借2015年9月25日肇庆人大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契机,肇庆古城墙保护立法工作被市人大常委会列入2016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本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统筹协调该条例的调研、起草、审议和报批等环节。经初次审议、再次审议、专家评估后,去年12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该条例。
今年3月28日至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在广州举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泽华到会作《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制定情况的说明,会议表决批准了该条例。
此后不久,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该条例内容,并确定条例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35条,明确禁止了8类破坏宋城墙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主笔起草该条例的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刘长兴博士介绍,条例起草时主要着眼处理好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修复与保护、保护与合理利用三种关系。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徐天茂认为,条例对保护肇庆古城墙与推动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意义非凡。
早在2014年3月,国家文物局到肇庆调研古城墙保护利用时,就提出肇庆古城墙参与中国明清城墙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建议,而古城保护立法就是抱团申遗的必要条件。《肇庆古城墙保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含我市在内的13市抱团申遗工作迈出关键一步。
古城墙保护立法促申遗,也助力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府城复兴计划。诚如昨天早晨在宋城墙上打太极的罗永泉老人所言:“古城墙保护有法可依,府城复兴计划自然意到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