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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大仲裁机构正式合并 □合并后称深圳国际仲裁院 □系我国首例仲裁机构合并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8-01-10

记者9日获悉,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国际仲裁高地,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已发文决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和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仲”)正式合并,合并后的名称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院”)。这是我国仲裁史上首例仲裁机构的合并,今后将实现优势资源的整合互补和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其国际影响力,为我国仲裁制度改革和创新提供经验。

我国有逾250家仲裁机构,发展程度不一,深国仲和深仲均是全国的主要仲裁机构,在仲裁制度的推广研究、仲裁业务的创新发展以及其他推进我国商事仲裁意识提高、公信力增强和仲裁国际化的举措上,两家机构一直居于前列。在2016年度我国仲裁机构受案金额统计中,两家机构分别排在全国第5位和第6位。

由于深国仲是我国首个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因此在新的特区立法文件出台之前,新成立的仲裁院将继续加大这一试点探索力度,实行以国际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仲裁院理事会也由原深国仲理事会理事构成。

对于现有案件的处理,在仲裁院理事会制定并实施新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之前,原深国仲及其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和原深仲现行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暂时维持不变。

此外,深国仲和深仲原核定的28名、44名经费自给事业编制也将被分别收回,新成立的仲裁院最高行政管理岗位等级为职员三级,单位领导职数4名(13副),内设机构设置由仲裁院理事会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深圳市编办备案后执行。

 “作为仲裁服务提供者最为密集、竞争最为激烈、融合最为密切的地区之一,深圳创新性地让两家仲裁机构合并,带来的不仅是数量上的简单加减,更多的是示范效应和对中国商事仲裁及商事仲裁用户的影响。”一裁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林一飞说。

两机构简介

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SCIA”,下称“华南国仲”)于1983年设立在深圳经济特区,是解决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华南国仲是中国第一个通过立法方式确立法人治理模式的仲裁机构,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有效制衡的管理模式,保障仲裁机构运作和仲裁庭办案的独立性。华南国仲理事会理事有1/3以上来自境外,仲裁员也有1/3以上来自境外49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遍及中国内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和逾60个国家。

深圳仲裁委员会由深圳市政府于1995年在深圳设立。自设立以来,受案数量和标的金额位居全国前列,涉外案件逐年递增,成为全国知名的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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