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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新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8个重点领域建设 或允许社会资本独资 参与铁路项目建设运营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8-01-11

备受关注的惠州地铁1号线、深圳地铁14号线惠州延长段、惠州机场改扩建等交通大项目,未来或有来自社会的多方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

近日,惠州市政府出台《惠州市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工作方案》。惠州将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统一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

根据方案,惠州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生态环保、水利和农业、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重大发展平台等8个重点领域建设。

探索在4区开通市郊铁路运营可行性

该方案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对武深高速公路惠州段、河惠莞高速公路惠州平潭至潼湖段、惠龙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沿线闲置土地进行整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高速公路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高速公路发展基金,完善收费公路建设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并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

在轨道交通方面,该方案明确,以惠州城市轨道1号线、深圳地铁14号线惠州延长段、惠大铁路复线电气化改建工程等铁路项目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通过独资、控股、参股以及其他方式参与惠州铁路项目建设运营,促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

惠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惠州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深圳地铁14号线及16号线惠州延伸段纳入了近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711月,《惠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通过了专家咨询,但需补充投融资专题论证报告。目前,正组织研究机构进一步优化,完善文本后将按规定程序上报省和国家审批。

上述方案还提出,积极探索在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开发区之间开通市郊(域)铁路运营可行性,综合开发利用铁路周边土地资源及站场毗邻区域商业资源。

鼓励设立基金打造惠州机场空港经济区

目前,惠州正推动机场改扩建,还计划打造千万级干线机场。在发挥深圳第二机场功能的过程中,惠州如何引入多方资本建设大机场?

该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惠州军民合用机场改扩建二期工程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空港产业经济投资基金,支持打造惠州机场空港经济区。

除了空港,海港也将是惠州“两港三网”建设的重点之一。

在这方面,方案提出,以惠州港马鞭洲主航道扩建工程、东江河源至石龙航道扩能升级工程等项目为重点,支持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港口及航道建设基金,探索以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港口、内河航运、公共航道等基础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海岛旅游产业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惠州还明确,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惠州市中心客运枢纽、惠州市南部新城综合客运枢纽、惠阳区高铁站客运中心枢纽等客运枢纽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推行客运“一票式”和货运“一单制”运输,实现综合运输一体化服务。

可参与中韩(惠州)产业园设施建设运营

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方面,该方案提出,支持社会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对于能源基础设施,惠州将以潼湖生态智慧区等新建工业园区为重点,鼓励社会资本取得地方供电部门支持下参与投资配电业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针对重大发展平台建设,惠州还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环大亚湾新区、潼湖生态智慧区、中韩(惠州)产业园等重大发展平台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探索完善跨区域项目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在生态环保领域,惠州将推进造林绿化工程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市级造林补贴机制,鼓励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造林积极性。

鼓励发行地下管廊、养老产业等专项债券

在政策支持上,惠州将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惠州实际在推广PPP模式过程中的领域、流程、遴选等方面予以规范,并建立和完善PPP项目库的信息管理,及时通过平台系统向外发布,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

在创新融资方式上,惠州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整合财政性资金以适当方式对社会资本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予以支持。适时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优先发展的公共服务领域。

该方案还提出,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产业、城市停车场建设等领域有关专项债券,并促进各类债券进入证券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市场进行流通交易。

记者了解到,惠州还将研究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的收入分配政策。探索实行“主体运营+经营性配套资源+特许经营权”的整体投资运营模式,建立轨道交通等公交导向型项目建设土地综合利用机制。逐步取消对公益性事业项目划拨供地的制度,采取有偿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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