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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gov.cn)和本单位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人事秘书处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有关地方志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本单位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各类办事指南、结果公布和表格下载。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志鉴动态、志鉴研究、新书资讯、方志之窗、入载地方志大事评选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广州地方志简报、“广州地情”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新闻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3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人事秘书处)查阅。

●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广州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http://ysq.gz.gov.cn/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身份记录、档案基本情况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地方志业务。

●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见附件2)。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人事秘书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 邮政编码:510091 邮箱:gzdfzmsc@.gov.cn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人事秘书处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 邮政编码:510091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497717,电子邮箱:gzdfzmsc@.gov.cn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下塘西路447号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人事秘书处,邮政编码:51009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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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020-83501579(信息资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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