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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死牌车”或可申办换车 需满足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等条件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7-09-07

96,粤澳两地牌车辆管理工作座谈会在珠海举行,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听取了粤港澳跨境汽车联会对解决澳门“死牌车”问题的意见建议。

粤港澳两地车辆实行指标管理,持有指标的公司或个人被称为商号。按照现行规定,如原使用车辆因发生交通事故损毁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的,可凭商号登记文件办理变更车辆登记业务(换车),商号如不存在(公司注销、房产变更、人员失踪和去世等),其所获得的两地牌指标也随之失效。对商号不存在却仍能办理延期等业务但不能换车的情况,社会上将这类车辆称为“死牌车”。

省公安厅交管局负责人表示,考虑对房产类指标,因夫妻离异、法院判决、继承给子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房产发生变更的,商号名称与实际公司不一致或注销后重新登记的,如其内承单位仍然存续,且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纳税额达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凭相关证明文件,可申请办理换车业务。该局还透露,正认真组织拟定港澳及外籍人士房产类变更导致无法换车问题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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