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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志编修的思考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日期:2017-12-12
 
关于村志编修的思考
 
提 要:旧志中的村志可谓凤毛麟角,但自20世纪80年代起,村志编纂悄然兴起,至今渐成气候。各个历史时期对村志编修的认识不尽相同,但基本呈现出从否定到默认再到鼓励的发展趋势。当前村志编修的意义,可从传承文化、方志事业发展、村落研究、乡村建设等方面分析。本文还梳理了村志发展历史,并揭示了现状,尤其是当下村志在编撰数量、质量、体例、出版形式等方面分化的状况。归纳了目前村志的三类编修模式,分析其在资料搜集、经费、编写人才、专业知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提出要将村志编纂纳入法规规章、强化对村志编纂的指导、落实村志编纂需要的条件、加强对村志的宣传和开发利用等。
关键词:村志 编修 困难 举措
 
村志是建置最小的村级志书,主要记载发生在一村范围内的人和事。[①]中国地方志流传绵延千载,著录的通志、府志、州志、县志、山志、水志、寺志等各类志书8500余种,但为一村立“志”者可谓凤毛麟角[②],旧志中仅有《杏花村志》《紫堤村志》屈指可数。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方志事业的发展,村志编纂开始崭露头角,部分区(县)将行政村纳入参修单位,要求编纂村志为区(县)志书提供初稿,但政府对修村志并不提倡。1991年,浙江省《白沙村志》出版,据称是中国第一部以村为单位单独出版的村志,随后零星有村志编纂出版。1994年,浙江省《河头村志》出版,同时召开的中国乡村社会文化研讨会上,不少专家认为,农民自己创造历史, 众人写志、众人入志、众人用志、众人藏志是神州大地的一件新鲜事。到了21世纪,村志编纂渐成气候,仅2015年,全国就出版乡镇志、村志210多部,累计出版 4300 多部。村志编纂由自发组织向自觉组织转变,并以区域为中心形成规模效应,有学者将广州市、东莞市、佛山市等珠三角地区村志编纂普遍、成效显著、模式相近的情况归纳为“珠三角现象”[③]。可见,村志已经成为志苑中一支新生、蓬勃发展的力量,但由于村志编修一直未纳入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方志界对村志编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有力的发动和科学的引导,各地村志编修不平衡,质量良莠不齐;理论界对村志的研究也不多,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发现大量文章为村志评论、村志编修感想以及村志编纂的新闻报道等,对村志编纂缺乏系统深入的总结和思考,这无疑阻碍了当前村志的进一步发展。笔者翻阅了大量村志和相关资料,进一步思考了当下村志编修的意义,并梳理了村志编修的实践历程和分化现状,归纳出村志编修中存在的困难,以期提出推进村志编修的几点举措,求教于方家。
 
 一、村志编修的意义
关于村志编修的意义,各个历史时期的认识不尽相同,基本呈现出从否定到默认再到鼓励的发展趋势。
20世纪80年代,不少地区志书编修采取“两步成志”程式,村志编纂被当做区(县)志编修的资料储备和基础工作。其意义除在此外,还视为补省县志书之缺漏。但当时政府对村志编修并不提倡,理由是全国范围内村落数以万计,如每村皆修志,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故有人提出,除历史上特别有影响力的少数村庄(如金田村、翠亨村、韶山冲、西柏坡等)可考虑修村志外,一般村庄都不要编写。[④]
20世纪90年代,浙江省《白沙村志》《河头村志》等陆续出版。村志编修被认为是神州大地的新鲜事,其意义有两点:一是对农民而言,农民自己开拓了业绩,创造了历史,同样需要纪录历史,编修村志是农民自我觉醒的表现;二是对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着眼基层,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此阶段认为编修村志,研究村的发展对研究整个社会发展、跨世纪的历史进程关系极大。但又强调,修村志是难事,不顾条件勉强为之达不到预期目的,一哄而起、村村修志可能会劳而无功、事与愿违,提出修村志应积极、谨慎从事。但此阶段不再对修志的村庄提出限制条件。
21世纪以来,村志编修逐渐引起重视。以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为例,前三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只字未提村志。第四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开始提及村志编纂情况,2008年11月,朱佳木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一些地方积极开展名山大川、名胜古迹、名镇名村志的编修……所有这些使修志工作呈现出多元发展的态势,为地方志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随后陈奎元的讲话也提到编纂“乡镇村志2000余部”,此次会议肯定了村志编修的存在和意义,但未将村志纳入此后五年的地方志主要任务。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将村志摆上了议程,2014年4月,王伟光在工作报告中指出:“乡镇志、村志编修方兴未艾,累计出版4000多部”,并首次提出“继续鼓励对方志编修的探索和创新,加强对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乡镇村志编纂的指导和服务。”随后刘延东总理在会见部分与会代表时强调,“要加强对地方志包括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乡镇村志编纂的业务指导和服务,不仅是在省市县级,一直到村镇都要加强指导。”李培林在总结讲话时再度指出,“对于规划任务外的志书,比如部门志、行业志、乡镇村志等,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志书编写的科学性和志书成果的学术性”,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的三个重要报告和讲话均提到村志编修,并要求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对村志的业务指导。在此后的地方志工作中,村志编修成为常态化要求,并纳入《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今后5年“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组织编纂工作。”可见,村志编修得到了充分认同和鼓励,而这跟村志编纂的重要意义是密不可分的。
(一)从传承文化角度而言,编修村志是传承传统村落文化、留住乡愁的重要载体。农村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当前随着国家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传统村落正在大规模消失。据中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统计,“最近10年来,我国消失了90万个自然村落”,“每一天消失80至100个村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李培林也提到,在1990年到2010年的20年时间里,我国的行政村数量,由于城镇化和村庄兼并等原因,从100多万个锐减到64万多个。大量自然村落和行政村的消亡,其承载的传统文化也逐渐消逝,很多人成长的家乡不复存在,人们的记忆和乡愁无处安放。于是不少有识之士开始自发组织编修村志,把本村的发展变迁、人口生息、物产资源、风土人情等以地方志的形式记载下来。村志作为一种全面系统反映一村自然、经济和文化状况的载体,使传统的村落文化得以保存,老一辈的乡愁有所凭吊。年轻一代通过阅读村志,也可以了解先辈开村、创造历史的艰辛和不易,进一步传承村落文化和弘扬祖辈精神。同时,村志作为最具地域性、家族性的地方志单元文化,在当前的寻根问祖、追宗访亲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维系中华民族血脉亲情。
  (二)从方志事业发展角度而言,编修村志纵深了地方志领域,并为镇街志和县志编修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地方志发展史上,村志编修起步晚,数量少,近年来才逐渐引起重视。但村志植根于中国乡村文化土壤,其出现使地方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最基层,并使得一直居“庙堂之高”的精英文化走向大众化,使饱受“编而不用”诟病的志书成为家家传阅的乡土教材。同时,村志编修还为镇街志、县志编修提供了资料和人员储备。资料是志书的生命,我国历代都注重资料的搜集和报送,隋朝确定地方志官修制度后,隋大业年间( 605年至618年间)就“普诏天下诸郡,条其风俗、物产、地图,上于尚书”,要求自下往上报送资料,以后逐渐形成固定报送资料的制度。镇街志和县志作为基层志书,一直苦于资料匮乏,村志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个缺憾。且村志编修大多参考借鉴镇街志、县志篇目,其提供的鲜活、翔实的资料可直接为镇街志和县志所用。同时村志编修中培育和锻炼的修志队伍也为镇街志和县志编修奠定了人员基础。
(三)从村落研究角度看,村志为乡村研究提供大量基础资料。毛泽东主席曾说过:“研究现代史,不能不去搞家史和村史。从研究最基层的家史、村史的微观入手,这是进而研究整个宏观社会的历史基础”。村志中保存了大量珍贵、翔实的中国社会最基层的历史和现状资料,具有无可替代的文献价值。《新修村志的文献价值》一文指出,“新村志记载的内容主要通过族谱、碑刻、契约及口述史完成,而这些正是历史学、民俗学和人类学在田野调查中最为关心的材料,由此可见村志学术价值。”“纂修的村志是研究乡村史的重要文献。” “已经出版的各类学术论著或多或少都会引用方志资料。” 《村史研究的佳作——<北沙岛村志>评介》一文也将村志作为研究村史的范本,村志对于乡村研究的基础性作用可见一斑。利用村志对村落文化开展研究,可找出城乡文化差异产生和变迁的原因及其规律,为文化强县、强市乃至强省、强国的建设提供基础资料支撑。[⑤]
(四)从乡村建设角度来看,村志编修为乡村两个文明建设提供重要服务。1997年山东《清河村志》出版时,原国务院总理姜春云作序云:“《清河村志》的问世,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一大硕果”。村志是一村的百科全书和信息资源宝库,是探索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建设的参考书,对农村未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意义,同时它对乡村文化建设也是功不可没。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多数农民物质上得到了满足,但精神文化需求却没有满足。农村文化设施落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量少,农民文化生活相对单一,不少地区还出现低俗恶俗的文化垃圾卷头重来的现象。开展村志编修,可以作为村的一项重要文化活动,甚至可以成为引领农村文化新风尚的重要内容。发动全村力量参与村志编修,梳理各族各姓历史,查找村规民约等,可以增强村民归属感、自豪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觉抵制不良之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村志编修的历史及现状
村志编修可追溯至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安徽池州人郎遂编撰的《杏花村志》,该志被认为 “是修村志之起端”,,亦是唯一入选《四库全书》的村志。三十三载后,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汪叟否编撰上海闵行《紫堤村小志》,清道光末年侯云若续修《紫堤村志》,后沈心卿以汪版《紫堤村志》为原本,参阅侯云若续修资料,于咸丰六年(1856)增纂成《紫堤村志》;越30多年后,张启南抄录《紫堤村志》,于民国8年(1919年)刻印,流传于世。这是旧志中比较出名的两部村志,屡被引证。民国时期还出现专记某一自然村的志书,如尹仲材的《瞿城村志》。[⑥]此处还需提及一个与村志相近、常见诸期刊的概念——“乡村志”,如《从<白沙村志>到“ 珠三角现象”——乡村志编纂的解读与分析》一文指出“乡村志不仅起源甚早,而且代代编纂,文脉不断,成为延绵不绝的文化传统”“学术界比较一致的观点认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乡村志系南宋的《澉水志》”,这似与开头所讲的村志发端于《杏花村志》相矛盾,但这里的“乡村志”,作者明确指出“包括乡志、镇志、村志、庄志、公社志等”,而不仅是村志。此外,宋浙江海盐的《澉水志》、清上海的《法华乡志》等常被引证的乡村志也均为镇志,而非现在所指的村志,这是梳理古代村志编修历程需要明确的。
20世纪80年代随着新方志事业的发展,村志开始在中华大地悄然兴起。尽管未列入新方志规划,但一些地区在修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同时,着手编纂村志。[⑦]1991年6月,《白沙村志》出版发行,受到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的关注,他勉励主编毛兆丰“继续努力,发挥一切力量,把白沙村新志写出来。”[⑧]1996年11月,《友爱村志》出版发行,这是广西出版的第一部村志,南宁市委书记李兆焯和南宁市郊区区长赵波为该志作序。2003年4月,浙江省《水南村志》出版,据称该志是国内第一部由村民个人修撰、公开发行的村志。此外,在百度上键入“第一部村志”,可搜到相关结果19万个,其中大量为各市、县(区)第一部村志编纂出版的信息报道,可见村志已遍及全国大部分省份。而除了这些有首创意义的村志外,不少地区的村志编修已渐成规模。如浙江省将村志编修、出版纳入浙江乡村社会研究系列丛刊,20世纪90年代就出版了《浦联村志》《河头村志》等大量村志,又出版了浙江省名村志集成、《浙江省名村志》等。山西省28,323个行政村中,500余村完成村志编修。青岛市崂山区2001年启动了“村村修志工程”,与第二轮修志同步部署、同步发展;后山东省史志编委会下发了《关于做好乡镇村志编修工作的意见》,在全省推行村志编纂工作。河南省将村志编纂写入地方史志“十二五”规划,2011年洛阳市史志编纂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城中村村志编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将村志编修纳入“十二五”地方志发展规划,2012年施行的《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首次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村志编纂作出要求,广州市天河区还在全国首创由政府主导、在全区推开的村志编纂模式,出版天河村志系列共20部。此外,安徽、陕西等省正着手编纂本省名镇名村志。
村志一般述起开村,历时较长,内容丰富;资料来源广泛,乡土气息浓厚,可读性比较强,与三级志书呈现不同的风格。但由于村志此前尚未纳入地方志发展规划,各地编纂工作处于自发状态,纵观已出版的志书,呈现以下分化状况:
一是编纂数量不平衡。浙江、山东、山西等地的村志编修较为成熟,出版了大量成果,而不少地区尚未启动村志编修。以广州为例,天河区已编纂出版20部村志,最后4个村已签订协议,2016年将全面完成村志编纂;花都区的花城街全面开展村志编修工作、狮岭镇、梯面镇也启动多个村志的编纂;黄埔区成立“村志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小组”,计划编纂出版13部村志,形成黄埔区村志系列丛书;海珠区已划拔村志编修专项经费,启动村志编修工作,但从化、白云等区却未启动村志编修。
二是编纂体例差异较大。有些村志与镇志合编,如《山东名镇名村志》;有些村志为合志体,如《江苏名村志》《浙江省名村志》,关于合志编纂的原因,《浙江省名村志》交代“以一村之力,修一部上规模、够水平、能传世的志书是确有困难的……经过修志同行反复论证,决定调动全省方志界的积极性,选择部分村庄,编纂一部《浙江省名村志》”。合志体的村志除了选择名村,还有特定组合,如《友新六村志》所含六村为现苏州发新街道所辖之原双桥、三元、三香、友联、新郭、盘南六村。但当前出版的村志大部分是单部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纂,也有少量以自然村为单位编纂。 
三是编纂质量参差不齐。村志中不乏精品佳作,从书评中可略见一斑,如李裕民的《这是一部好村志——喜读<理家庄村志>》,熊军的《一部良志佳作——评<西铭村志>》,孟春娟的《一部反映乡村巨变的好志书——<上社村志>略评》等。但由于没有统一的村志编纂标准,加之村志成书速度较快,不少村志或多或少存在质量问题。如《当前村志编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文就指出山西襄汾县多部村志中存在的问题:编、章、节下立序不统一、命题不准确、领属不当;概述冗长,文秘和通讯报道体裁味浓;编排不规范;重记、漏记现象普遍存在;词性、符号及其他方面的缺陷[⑨]。山西村志篇目、内容、行文规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国各地的村志中也层出不穷。
 四是出版形式各异。有的村志全盘考虑,统一风格,系列出版,如天河区村志系列;有的是零碎出版,编纂一本出版一本。有些村志交由出版社公开出版,有些从新闻出版部门取得内部资料书号,以内部资料形式出版,有些没走出版程序,直接印刷发行。从版式上说,有的村志采用32K版本,有的采用小16K,有的采用异形16K或大16K。从印刷上看,有些村志硬壳包装,印制精美,有些印制简单。总体而言,村志出版缺乏统一规范,呈现五花八门、各为一体的状况。
 
三、村志编修中存在的困难
在中国地方志发展长河中,村志编修一直未引起重视, 20世纪90年代魏桥撰写的《神州大地新鲜事一一村志初探》一文指出其原因在于:(1)在往昔农耕社会中,村的范围不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停滞不前,缺少变化,要入志的项目似乎不很多, 缺乏修村志的内在动因;(2)以一村来说,多数人文化程度不高,学人较少,具有史识的人才更为匾乏,落笔修志困难不少;(3)过去大村不过百余户、几百户,小村不过几十户,日出而作,男耕女织,经济力量不足,修志经费难以落实。[⑩]除了第一点外,第二和第三点的原因其实更是修志面临的困难。时隔20多年后,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已产生了需要强烈记载的内因,但村志编修面临的经费和人才等困难依旧存在。
村志编修面临的困难与编纂模式是密切相关的。目前村志的编修模式主要有三类,一类是由政府推动的村志编修,即以政府名义印发工作方案,政府部门充分发动、周密部署,积极推动,发挥主导作用;一类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编纂的村志,一般由村两委召开会议发动村志编修,随后落实人员和经费;第三类是由村民自发组织编修的村志,如不少返村的退休人员、村里的干部教师、农民、有识之士等凭着对村庄的眷恋和对地方文化的热爱,个人或组织志同道合者自发编纂村志,但在编修过程中,得到了村两委的大力支持。不同的编修模式遇到的困难也不尽相同,笔者搜集大量村志后记、媒体和期刊对村志编修过程的报道等资料后,大致归纳出村志编修中存在的几大困难:
(一)资料搜集困难
资料是志书的生命,也是志书编纂的重点和难点,其搜集难度对村志而言尤为明显。广州市《竹坑村志》编后记就载“回顾编纂过程,最困难的是资料搜集问题”。村志资料搜集难主要源于几个方面:记述上限一般自开村之时,时代久远,资料严重缺乏;农村中一些文物实体荡然无存,文字历史资料保存不好,现存可查的档案资料少;农村人口流动大,增加了资料采集和核实的难度。
目前村志的主要资料来源为本村存档、村民回忆、座谈纪要、实地丈量、区(县)志摘抄、现场拍摄等,其中大部分资料需要编写人员去做口述历史和田野调查。如浙江省《太公堂村志》找不到现成材料,主编胡海潮就自己去“挖”,跑图书室、档案馆,翻看古典书籍,查找与本村有关的文字记载;对于一些近况,他走村串户、进企下地、翻山越岭,亲自求证,为此跑遍全村角落。山东省《龙塘村志》在编修过程中,对本村各历史阶段、每次运动和重大事件的亲历人、知情者,不论远近都进行了专访。由于不少熟知乡村历史的老人相继去世,编写组抓紧时机,利用阴雨天或农闲时走门串户采访。为了解各姓氏来源、年代、外徙时间及现居住地,还以信函、电话等方式了解外迁人口的情况。除了本村采访、信访、电访外,不少资料还需去实地调查,如浙江省《腾豪村村志》编写组跑杭州、赶宁波、赴山东等地查历史、翻档案、寻资料。资料搜集尚且不易,核实更加困难,不少资料来自村中老人口述,由于其年龄偏大,记忆衰退,不免有误,编写人员需采访多人或查找档案进行互证,有时一个时间、一个名称,都需要花一周、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去查证。为使村志的资料更加准确可靠,编写组一般要召开多次村民座谈会,并作大量考证、校验工作。 
(二)经费困难
江苏省《扬州堡城村志》主编杜道遥认为,全国的行政村不可胜数,不是什么村都可以编志,只有达到一定的条件才有编志的价值意义,他提出5个标准—— “名”、“古”、“特”、“富”、“大”,并且缺一不可,其中“富”是指具有一定经济实力。这个标准值得商榷,但也道出了村志编纂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经费,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很多村志由于经费问题,编成初稿,最后不了了之。如广州市黄埔区在首轮修志时就已部署村志编修工作,1991~1993年,南岗、双沙等13个村编写了村志初稿,但因经费等原因均未正式出版。目前,在政府推动的村志编修模式下,政府一般会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能有效解决部分经济困难。由村两委牵头编纂的村志,一般由村两委和村民各出一部分,并能在启动编修前落实编纂经费,为村志编修提供保障。最困难的是由村民自发组织编纂的村志,前期基本靠自己或者家庭垫付资金,包括资料搜集、采访、打印、摄影等等,一般等到出版时,才由村委或村民募集出版费用。如浙江省《水南村志》作者许亦江前期投入自己五六年的生活费1万多元,并由亲人资助12200元;最后为解决出版经费,才想出一个办法——向村中有识之士募捐集资出书,集资对象基本上是书中记载到的人的后代,最后收到资助款33258元,才使村志得以出版。[11]
(三)编写人才匮乏的困难
编写队伍是村志编修的保障,一般而言,当地中小学教师、干部、退休返乡人员比较合适,因为他们了解本村、有一定的文化基础、有较多的空余时间。但不少农村,很难找到合适的编写人员,使得村志编修无法启动或者搁置不前。如广州市天河区《前进村志》2001年就组织了编写班子,并派人参加编写培训班,但是由于缺乏编写人员,此事一搁三年,直到2005年才决定请天河区志办推荐编写人员。黄埔区2013年启动村志编修,至2015年底,《横沙村志》等5个村的村志已完成初稿,但《下沙村志》因为找不到适合人选,迟迟无法启动编修工作。
(四)专业知识不足的困难
一是编写人员文化层次低。由于熟知历史和对家乡的感情,村民是当前村志编修的主力,但其中不少是农民。如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村志》的修志者“有的甚至是卷起裤脚下田,挥起锄头种菜的地道农民”,“拿起笔杆比锄重”。其他各地参与编修的村民中,很多人文化层次都不高,如《白沙村志》主编毛兆丰是一个只具有小学程度的农村会计。《龙塘村志》的主要编写人员高传广只读到初二,其他成员文化程度更低。二是不懂志书编修体例。编写人员中不乏当地退休老师、宣传工作者,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但很多未接触过史志工作,甚至连“志”是什么都不明白,更不清楚“志”与“史”“文学作品”等的区别。如 《清水村志》主编72岁的王祖懿虽然有较强的写作能力,但是他不懂村志编写规律,3年时间写出来的村志如记叙文,拉杂繁冗,不合志体。
无论哪种村志编纂模式,其共同点都是源于编修人员对家乡浓厚的感情,想记录家乡的发展变迁,传承家乡的文化和精神,这一点在老人身上愈加明显。所以,在由个人自发组织编修村志的群体中,由老人担任主编的屡屡皆是,如《余杭七旬翁自费修村志》《藁城古稀老人6年写百万字村志 摞起足有半米高》《七旬老汉辛勤十三载 编成邕宁区首部村志》等报道层出不穷。而老人自发编修村志,除了遭遇以上困难外,还面临更多:一是修志前期,家人因为不理解多加阻拦,村民甚至会热潮冷讽;二是不少老人不懂电脑,需要重头学习打字,或者找人将手写稿输入电脑;三是年岁高,身患各种老年疾病,难以高负荷地工作;四是有些老人还要忙农活,只能挤出时间编写村志。但他们都以坚韧的意志克服了困难,使得村志出版的消息仿佛捷报一样从四面八方见诸媒体和报端,也使得地方志真正践行了“修志依靠人民”的理念。
 
四、如何推进村志编修
目前,关于推进村志编修的文章,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类为村志篇目拟定,如张俊平的《浅谈村志的篇目设计》[12];一类为村志业务指导,如王国昌的《论村级修志的引导与指导》[13];一类为村志人物编修,如梁耘、王彦嘉的《浅谈村志中“人物编”的地位与纂写》[14]。还有一类比较笼统,结合实际有感而发,如刘文海的《编修村志需要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15]。这些研究都深化了村志编修的认识,但村志编修涉及多个主体,需要多管齐下,共同推进。
(一)将村志编纂纳入法规规章
《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要“依法治志”,依法治志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广义的法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志法规、规章等。地方志的最高法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没有对村志编修作出任何要求。而地方性法规层面,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从事乡(镇)志、村志编纂活动的,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的指导”,首次将村志编纂纳入政府工作,这也是山西省村志编纂能够全面迅速推进、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原因。在规章层面,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地方志工作规定》也对村志编纂作出了规定,要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在地社区志、村志编纂的业务指导,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村志、社区志在出版后3个月内,应当向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工作机构报送出版物及其电子文本。”这也使得广州的村志编修能够在多区普遍开展。因此,各地应尽量将村志编修纳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确保从较高的层面保障村志编修的法律效果。
各地还应将村志编纂列入“十三五”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并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提出要重视乡镇村志编纂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做好志书编纂工作。各地也应提出更加具体详细的计划,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村志编修工程。村志编修过程红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最好以政府的名义下发编纂工作方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广州市天河区政府办公室2001年下发《批转关于开展编写村史工作请示的通知》,黄埔区政府办公室2013年印发《黄埔区编纂出版村志工作方案》,花都区政府办公室转发《花都区村志编修工作方案》,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行政主导式的修志模式不能完全取代自发修志,在不少地方,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或未完成两轮修志工作,无法全面推开村志编纂,对村民的自发修村行为志应积极扶持、帮助和引导。
村志编修还应尽快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地方志书质量规定》明确其适用范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编纂的志书,不包括村志。目前,村志无章可循,主要是借鉴区(县)志的篇目结构和体例,导致村志质量良莠不齐,而村志应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的质量标准。
(二)加强村志编纂业务指导
在启动村志编修时,地方志工作机构应注意从点到面、从易到难,选择典型村落入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编修过程中,要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上门指导、互动交流、实地考察等形式,强化对资料搜集、篇目设计、资料汇编编写、志稿编写、总纂统稿、评议审查等各个环节的业务指导。尤其要针对实际编纂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有的放矢进行指导。 
一是资料搜集方面。村志资料搜集大多需要口述访谈,要加强对编修人员口述访谈的培训,使其掌握科学的方法。提供上级志书中有关村志的内容,明确村志资料搜集的范围,尤其是家谱资料的搜集和运用,使村志和家谱有效结合起来。二是篇目设计方面。村志不能照搬区县志篇目,要结合实际,优化篇目,简化层次,详县志之略、略县志之详。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提出参考篇目,并帮助修改完善,避免千村一面。三是人物入志方面。重视对人物入志的指导,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生不立传”原则。明确收录标准和范围,体现村志的地方特色。丰富入志形式,除了以事系人外,还包括人物传、人物录、人物表等。存真求实,不溢美、不隐恶。要素齐全,人物传和人物录要叙述生动,增强可读性。四是审查把关方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目前对村志并无审查要求,有些村志未经审查直接印刷;有些志书组织人员审核,如广州市增城区《罗岗村志》由各合作社代表88人审核,并在在书前列出“罗岗自然村姓氏祖系参加审阅人员表”;有些地方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专门审定,如天河区志办对天河村志系列丛书统一审定。为确保村志质量,可借鉴天河区模式,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统一审定。
(三)落实村志编纂所需条件
一是落实领导。村两委是村志编纂的中坚力量,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村民自发的修志行为,都需要村两委的大力支持。村两委应当好村志编修的领导者、组织者,召开会议,作出部署,进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发挥街、镇政府的推进作用,如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政府成立村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明确此项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开展,举办全镇村志编修工作会议,全面启动村志编修工作。区(县)政府也要积极参与,如黄埔区成立“村志编纂出版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地方志工作的区政府领导担任,这都有利促进村志编修。
二是落实经费。区、街(镇)各级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如花都区梯面镇村志编纂经费由镇统一安排,区政府对完成村志出版后的村奖励5万元;黄埔区村志编纂出版后,区政府给予3万元奖励;天河区给各村村志补助出版经费2万元。此外,村两委应设法筹集资金,并发动热心人员捐资。
三是落实人员。积极发挥专家作用,聘请专业人员担任顾问。注意选聘得力主编,落实主编责任制。同时从本村物色退休干部、中小学教师、在读大学生等,组成一支既懂地情、又懂操作、搭配合理的修志队伍,并广泛发动熟悉情况的村民、热心人士和志愿者参与进来。
四是落实群众基础。和三级志书的资料来自承修单位不同,村志资料大多散布在各家各户,很多需要村民口述和回忆,因此村志编修必须广泛发动村民,特别是开好村民小组长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以及在外工作人员会“四个会议”,动员群众响应村志编修。[16]   
(四)加强村志宣传和开发利用
很多人不知村志为何物,认为编修村志是劳民伤财之举,毫无用处,这无疑制约了村志的发展。村志在编修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各种平台进行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和参与。村志出版后,要及时宣传,扩大知名度,积极发挥村志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同时要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将村志开发利用纳入省、市、区(县)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范畴,如随书出版村志电子光盘,数字化后上传至三级地情网供查阅;组织相关专家围绕村志进行专题研究等等,探索开发利用村志的多种渠道和形式。
 
 
李玉平
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主任科员
13632269779
 




[①]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7年12月第2次印刷,423页
[②]刘俊:《中国唯一入选<四库全书>的村志——<杏花村志>》,《中国地方志》,2008年第9期第53页
[③] 颜越虎:《从<白沙村志>到“ 珠三角现象”——乡村志编纂的解读与分析》,中国地方志 2014年第10期第14页
[④]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7年12月第2次印刷,424页
[⑤] 王建设:《村志编修热悄然兴起 村落文化变迁尽收眼底》,中国文化报,2013 年1月9 日,第7 版
[⑥]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词典》,黄山书社,1987年12月第2次印刷,424页
[⑦] 沈永青:《论村志编修》,《广西地方志》,2006年第6期,第39页  
[⑧]王建设:《国家倡修村志的现实意义》,湖北方志网
[⑨] 张锁柱:《当前村志编写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平阳方志网
[⑩]魏桥撰写的《神州大地新鲜事一一村志初探》
[11]于伟平:《中国农民的修志情怀——访<水南村志>作者许亦江》,《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3期第6-8页
[12]张俊平:《浅谈村志的篇目设计》,《沧桑》,2010.03.008,第19-20页
[13]王国昌:《论村级修志的引导与指导》,《广西地方志》,2006年第1期,第34-37页
[14]梁耘、王彦嘉:《浅谈村志中“人物编”的地位与纂写》,《黑河学刊》,1998年第2期,第70-71页
[15]刘文海:《编修村志需要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黑龙江史志》,2010年第6期第13-15页
[16]纪兴本:《谈谈村志编修应把握的几个问题》,山东省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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