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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澜书院恶绅受惩记

来源: 日期:2015-08-20

话说在20世纪30年代的广州西关文澜书院,有恶绅罗蒿藩,时人以其脸红而霸道,称之为“红面阎罗”。1929年农历七月十四日为广州市工务局局长程天固拘捕。

事情当追溯到清嘉庆十五年(1810),当时西关士绅何太清、潘如修、龚在德、钟启超、桂清槐、颜平章与洋行巨商潘仕成、卢广利、伍怡和、叶大观等,以西关地势低洼,排水濠渠常被涨潮时随珠江河水倒灌的污泥堵塞,需经常清理。因发起成立清濠公所,为维修、疏浚濠渠机构;并由绅商等集资,报经广州布政使曾燠批准,购买下九甫的大屋12间,改建为店铺出租,以租金为清濠公所经费。后又得西关四大富豪潘仕成、卢广利、伍怡和、叶大观捐资,将清濠公所扩建为文澜书院(遗址即今广州酒家),为士绅、文人会文及叙会之所,并承担原清濠公所的清濠任务。文澜书院按惯例,冬季清理濠渠,春、夏、秋则进行会文活动并给会文成绩优良者发奖。

民国后,西关构筑马路,文澜书院店铺有部分改建成戏院、酒家,并为恶绅罗嵩藩把持。他外则结交地方权贵为己助,内则凭其二子做爪牙。长子任职广州市公安局侦缉,次子为西关街市恶霸,父子同恶相济,朋比为奸。文澜书院每年依例改选值理一次,当选举时,其长子即持枪入场,向选举人威逼利诱,务以选出乃父为止。故罗连任文澜书院值理十多年,无人敢与之竞争或抗衡。

文澜书院产业至多,而罗蒿藩贪污舞弊,侵吞攫取,无所不用其极。如西关之文园酒家,面积广阔,为当时全市之冠,且有亭台楼阁、山水泉池之胜,而月租见于公账者仅50元。又如中山电影院,建筑轩敞,而每月租金列于公账者仅100元。但中饱于罗之私囊者则不知为公账收入之多少倍。罗侵吞文澜书院公产自肥,而维修、清理濠渠之事却置之不理。西关居民饱受濠渠淤塞、污水漫街之苦,无不怨声载道,只以在其恶势力控制之下,无可奈何。当时的市长孙科、伍朝枢等虽知其奸恶,因忌其交通“黑、白”二道,有强大后盾,故不敢轻易采取行动。

19294月,程天固接任广州市工务局局长,监督、指挥疏浚濠渠为其职责之一,鉴于罗侵吞疏浚濠渠经费,全不履行清渠责任,决心将其拘捕惩处。按法例,拘提人犯应由公安局执行。由于广州军警要人多与罗有酒肉征逐之交情,罗又耳目极多,出入诡秘,拘之不易。程天固经慎重考虑,决定破例以工务局自身力量,设计拘捕罗蒿藩。

首先,详细调查罗把持文澜书院以来的舞弊事实,取得确凿证据;然后,再查得文澜书院绅士、院友例于每年农历七月十四日举行公宴于文园酒家,即于是日派出工务局便衣稽查多人,预伏于文园酒家内外。另由便衣稽查两人,携函直入,声言有要函面交罗某亲收。时罗正与其管账员李某等举杯畅饮。两稽查将函递与罗,罗起身欲接,两稽查即挟罗与管账员李某并出。预伏酒家内外之稽查相继显露执行公务稽查徽号,簇拥而去,拘置于河南尾某秘密处所,以防其爪牙劫夺和听候处理。程天固则秘密避居白云山,谢绝来客,使说情者无从得见。

罗被捕后,广州市公安局侦缉即紧急出动,寻访罗之下落。其爪牙更是四出请托营救,粤军元老梁鸿楷等头面人物也要求将罗保释,因无法见到程天固而止。罗被拘一星期后,仍未获释放,估计爪牙营救无效,被逼将院产交出。程天固即指派工务局人员会同财政局代表清点后,交由财政局开投,并向市民公布:所有文澜书院产业拍卖所得款项,以一半资助西关清濠,一半为建筑广州市第二中学(今第一中学)校舍;同时将罗释放。

按当时成例,掌握公产的官员有权决定将公地、官产批售给谁,无论价格多高,也有人想照例从中捞一把。程天固以此成例,实为贪污腐败之根源,应该改革。将这些公产公开拍卖,价高者得,以示大公无私。文澜书院产业数目巨大,以前无人知其底蕴,至是真相完全大白。

文澜书院在公产拍卖后,也就宣告“倒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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