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泛珠九市将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金融办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举行一至两次会议,研究决定合作领域的各项事宜,协调推进区域金融合作。12月15日,泛珠三角区域九个省会城市代表还共同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金融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明确,泛珠九市将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方式推进区域金融合作,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依法自主决策投资经营。政府主要是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区域金融合作发展方向。
同时,合作方须充分发挥各方的比较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金融机构、金融平台、金融功能区、金融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集成与互补。
此外,“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作为推动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平台,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在每年6月召开的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上举办主论坛,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论坛的次数,并可由有意承办论坛的城市承办。
泛珠九市谋求合作的7大领域
●区域金融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
●区域金融信息和人才交流合作;
●区域金融市场对接和金融机构合作,包括区域银团贷款、金融机构互设、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合作等;
●金融支持区域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的合作;
●泛珠三角区域省会城市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
●区域金融风险防范合作;
●区域金融合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